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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与施工单位区别)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B A说法错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C说法错误,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

【答案】:A、D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选项B,施工企业与劳动者者按相关规定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选项C,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选项E,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企业延期支付工资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选项A表述错误。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选项B表述错误。

【答案】:C 本题考察的是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选项C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的工地保留一份用于备查。

【答案】:A 2021/2020教材P6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

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没区别,建筑企业可能是资质全些,房建啊,工业建筑啊,市政啊,管道啊,等等··施工企业只是以一个单位工程来叫的。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区别 组成性质不一样,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没有产权,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专业组成不一样,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营建筑公司等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职责不同。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企业指的是进行注册过的,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国家住建部承认的施工单位。

承建商 就是承接建设任务的商人或组织,通俗的说就是施工方,就是施工企业。

实际施工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不存在劳动关系。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虽然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

我们认为,一般而言,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直接对外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一般不直接受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的管理和指挥,也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和依附关系,故建筑施工、矿山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实际施工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施工单位与实际施工人雇佣的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当实际施工人雇佣的农民工在施工中出现伤亡时,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践中尚存在争议。

具体分析一下,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

可否允许施工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

鉴此,笔者试想从现行法律规定的逆向视角提出一个命题:允许施工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让法律禁止个人使用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禁止性规范,变为有条件允许施工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的倡导性规范,为构建有序的建筑市场提供制度保证。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还有,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话,法律责任主要是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罚款,并责令建设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在我国,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没有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属于违法发包。

【答案】:A 选项A正确,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选项B错误,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选项C错误,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承发包方式的种类 (1)按确立承发包关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法律主观: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法律主观:个人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是无效的,个人是不具有劳务分包资格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条件,合同自然是无效的。

民法典规定,合同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才有效的,工程要承包给具有资质的承包人,而个人是不具有承包资质的,所以与个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 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