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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解读十九报告(2020年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维护职民工的合法权益,转移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事故风险,增强参建劳务施工队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3、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市建设安全协会集中办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总承包单位办理。

5、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即建工意外险,由于是团体保险形式,也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6、由建设局安监站确认伤亡人员情况,并与保险项目部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

哪部法律规定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被公认的存在危险源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高危行业有: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也就是煤矿企业、建筑公司、化工企业等,这些行业被公认的是存在危险源、从业人员需要加强安全意识的。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也就是煤矿企业、建筑公司、化工企业等,这些行业被公认的是存在危险源、从业人员需要加强安全意识的。

建筑企业重大危险源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危险源的辨识、危险源的评价、重大危险源的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等。危险源的辨识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包括各种专项施工)。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交纳哪些税?

1、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缴纳营业税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各项基金,如果是施工总承包还要代扣代缴分包营业税,以及按合同价款的0.03%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2、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交的税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建筑施工企业交的税的税率具体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

3、建筑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依照法律条例规定,向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经营者征收的财政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作为建设部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是对建设施工企业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包括企业总部和施工现场)作了强化性规定。该文件是为落实建筑安全管理的组织措施而制定的。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原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由企业选任、聘用或上级生产经营单位委派,并以正式文件任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有安全培训记录。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6、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熟悉本工程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 2024-06-30